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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交所会员、各有关钻石加工企业:
为完善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钻交所)功能,鼓励中外钻石商通过上海钻交所开展加工贸易,现经研究决定:从本通知颁布之日起,凡具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向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钻石办)申报加工贸易业务备案,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开展钻石加工贸易业务。
注册在钻交所的外资企业,可以作为经营企业,须在上海浦东海关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并委托上海地区的钻石加工企业进行加工。
鉴于我国加工贸易的现行政策实行属地管理,为便于钻石办对行业的了解,凡是从钻交所办理钻石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无论在上海地区进行加工或在异地加工,都应在加工完毕报关出口后,将该笔加工贸易业务的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复印件一份抄报钻石办综合处。
另外,随着我国钻石加工业务的发展,钻石修复业务近年来也有所增加。现经与上海海关研究,同意将钻石修复业务比照钻石加工贸易业务方式进行监管,即:承接此类业务的企业必须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在办理登记手册时须提供合同和清单。
钻石办综合处联系人:单琪美。
联系电话:50499988-189
特此通知。
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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