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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外商投资钻石交易、加工企业申请书;
2.《钻石交易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本网站可下载)
3.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如果中国合营者以国有资产投资))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5.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章程);
6.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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